電子印章技術以先進的數字技術模擬傳統實物印章,其管理、使用方式符合實物印章的習慣和體驗,其加蓋的電子文件具有與實物印章加蓋的紙張文件相同的外觀、相同的有效性和相似的使用方式。
1.電子印章是電子簽名有效的表現形式
只有當用電子簽名技術驗證某份電子合同的真實有效性的時候,才正常顯示電子印章。需要用電子簽名技術對電子數據進行保護,還要對電子印章進行保護,避免電子印章被篡改,同時避免電子印章蓋章的電子合同文件被篡改。
2.一個實物簽章只能對應一個電子印章
這樣更加符合人們日常的使用習慣,也可以讓領導憑日常經驗就知道,公司總共有幾個印章需要管理,避免出現印章假蓋、蘿卜章等情形的出現。
3.電子印章云端存儲,隨時調用
電子印章云端存儲,可隨時調用。遇到領導不在辦公室需要蓋章的情況,只需一個電話,即可隨時隨地審批簽署,免去實體印章需要面對面實地簽署的尷尬。
4.電子印章學習使用無門檻,更便捷
在電子印章的整個使用過程中,不涉及CA、證書等新概念,將電子簽名技術完全隱藏在電子印章的后面,只要靠日常經驗就會用,不用額外學習這些新技術和新概念。
電子公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,應判斷其是否滿足電子簽名的要求,以及法律對電子合同原件形式、保存條件的要求,具體如下:
1、如果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,必須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;
2、當事人簽署時,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只能由電子簽名人控制;
3、當事人使用電子簽名簽署后,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;
4、一般當事人簽署后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都能夠被發現。
一、電子公章申請和認證的流程具體如下:
1、依法批準設立或者登記的證件、文書;
2、有上級或者主管部門的,應當出具上級或者主管部門的介紹信;無上級或者主管部門的,提供法定代表人、經營者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委托授權書;
3、提供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、復印件及聯系方式;申請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個人名章的,應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、單位介紹信、委托授權書;
4、需要制作包含外文或者少數民族文字電子印章的,應當提供經本單位或者機構確認的翻譯文本。
二、電子簽名認證應當載明以下內容:
1、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名稱;
2、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的電子簽名;
3、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。
總而言之,電子公章當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,電子公章不僅有合法性的要求,還有技術上的要求。因為電子公章不僅僅是實現公章外觀,還要確保簽署完成后的電子合同具備簽署身份可識別、簽署內容不可篡改、簽署時間精確等特性。